协会新闻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组织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穗社管发〔2021〕18号)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21〕7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活动安排,我局定于2021年4月至10月期间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部署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有关通知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领域“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减免收费项目。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基础上,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企业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降低收费标准。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在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国办《通知》要求,围绕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以及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自查“回头看”,重点查看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以及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对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费标准和程序的监督检查力度,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和规范一批收费项目,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查处违规收费。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会同和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大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对违反国办《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违法违规收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严禁违规评比达标表彰。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2012〕2号)关于“未提出申请或者申请未予批准的,一律不得继续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相关规定,坚决禁止借建党百年之机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六)通报正反典型案例。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通报表扬一批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负面典型,为专项行动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把专项行动开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及省《通知》要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力求取得实效。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将专项行动开展与国家、省、市部署的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贯彻落实。要围绕专项行动开展,组织专题研究,形成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出积极贡献。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可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和工作总结报告与2020年年度报告一并报送。如报送年度报告材料时未完成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可于2021年8月底前向我局单独书面报送(越秀区西湖路99号1103室)。